何偉圻 宿舍督導

曾聽民間團體以「人道災難」來形容基層人士的居住問題,筆者想起與無家者尋覓可負擔住處之經歷時,的確對此形容深有體會;或許,所謂的「無家者」也是由失衡的房屋政策衍生而來。綜觀不同已發展城市的情況,可負擔的房屋短缺確是全球趨勢,當中更隱藏著不同社會矛盾與政治衝突,而社會住宅 (social housing) 的出現,則是經過諸多社會改革倡議後,社會接納政府扮演房屋市場外的補救角色,以提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來解決弱勢人民的居住問題。

早前社聯參考荷蘭最大貨櫃屋村K e e t w o n e n 的經驗,獲政府支持在閒置土地上興建臨時房屋,以應付急升的房屋需求 1。其實荷蘭的社會住宅有別於香港的公營房屋做法:當地早於1 9 0 1 年已立法訂明所有公民均應享有可負擔的社會房屋,並可透過私人企業、非牟利機構或基金會提供「社會房屋」。意即公營房屋不是單由政府提供,而是只要企業有足夠資金,願意優先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負擔房屋,便可以註冊成為「社會房企」。而在倫敦的建屋政策,私營地產商必須向公眾承諾,每一個住宅項目中保留一定數量的單位當作「社會保障房( social housing)」,否則要向政府支付額外一筆金錢,以補貼政府在其他地方興建「社會保障房」。

社會住宅於歐洲出現已超過百年的歷史,相對亞洲城市,香港如今有至少30%人口居住於公屋 2,而台灣的卻不到0.1% 3。追溯台灣社會的經驗,持續的居住困局令各個民間團體逐漸在不同房屋政策上積極參予:政治倡議、團體連結、行動施壓、推廣宣傳,每一樣模式在不同的議題上有不同的角色發揮,使議題的推動更進一步;服務與倡議互相配合,帶動社區人士一同參與。目前,基層住屋需要持續的發酵推使「社會住宅」已成為政府重要施政目標之一。

香港有超過二百萬人(約佔全港人口30%)居住於公屋,但仍然未能有效回應基層市民的住屋訴求。今屆香港政府表示會協助和促成各項由民間主導和推行的短期措施,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以紓緩基層人士的住屋生活困難;但對比不同城市的「社會住宅」住屋政策,香港除了以覓地興建公屋以外,更應從房地產市場、補助政策、成立住宅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 4等方向入手,平衡自由市場主導下的房地產市場生態。


  1. 公屋以外的可能房屋出路 荷蘭社會房屋簡介
    http://www.hkcss.org.hk/uploadFileMgnt/0_201633182625.pdf
  2. 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人口及住戶報告2018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
  3.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http://socialhousingtw.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3164.html
  4. 荷蘭的社會住宅協會簡扼概述
    http://communitylivingorg.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