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文傳道、羅雄峰傳道
聖經中的貧窮人
新、舊約之中也分別提到當時的社會有貧窮人,當中提及的包括孤兒寡婦、妓女、稅吏、乞丐、患病的、傷殘的、有麻瘋的和寄居的人。他們當中大致會經歷三種的貧窮狀態,第一是物質上的貧窮,缺衣食和基本保障。第二是心靈的貧窮,如耶穌在登山寶訓提及「心靈貧乏」,醫治血漏婦人時也使她的心靈得釋放,不再為人所歧視。最後是關於權力的貧窮,聖經中不少貧窮的人都是無權無勢者,他們在制度性貧窮中生活,無權力為自己的境況作出改變,甚至受到欺壓。
教會如何回應?
當時的社會怎樣去回應「貧窮問題」? 在舊約中說明在世的窮人不斷 (申15:11上),因此要求以色列人要照顧寄居的、孤兒寡婦 (申14:28-29),包括要留麥穗及果實給窮人拾取 (申24:19-22),甚至要把貧窮人安置在穩妥之地 (詩12:5)。舊約中的禧年制度,使因為貧窮而為奴的人可以得釋放回本家,地也不可永賣 (利25:23),禧年時地要從買主歸回到賣主一方。新約中,耶穌更是出身基層,又常與貧窮人在一起。在路加福音中 (4:16-21),耶穌在會堂提到自己就是以賽亞先知所預言要傳福音給貧窮人的一位。初期教會也學效耶穌,信徒凡物公用,彼此照顧 (徒4:32-37)。雅各也教導信徒不要重富而輕貧 (雅2:5-6)。愛貧窮人的使命,在往後的教會歷史中也得以延續,約翰衛斯理更是全身投入去服侍基層群體,他穿著簡樸,又撰寫淺白單張讓基層人可以明白福音,讓當時的基層人能聽福音,也帶來一個復興運動。
教會的景況
十九世紀宣教士來港,在貧窮的區域做扶貧服事,包括救濟、教育、醫療等社區服事,然而隨著政府發展社會服務,教會對社區服事貧窮人工作日漸減少。教會服侍貧窮人可簡單分為三個向度,第一是金錢或物資的捐贈,第二是社區探訪和舉辦節期性或幾次性的社區活動,第三是和貧窮人一起生活。當中第三個向度正正是教會比機構更有優勢去回應的部份。
生活的意思是讓社區人士成為信徒生活的一部份,不管他們信了主與否,就把他們視為自己的家人,而不只是服侍的對象或是福音對象。在信仰實踐中,協會的義工雖然來自不同的教會,卻不分彼此,在大時大節會約探訪的老友記一起食飯過節、在板房內一起唱詩、祈禱,不時致電關心、幫忙搬屋、到醫院探病、協辦及出席老友記的安息禮……這些都是建基於一份「家人關係」,義工們實實在在的在老友記日常生活中出現,進到他們的生活環境和心靈世界當中、和他們同哭同樂,就如昔日耶穌在各城各鄉中和眾人一起生活,在生活中教導、宣講、醫治和傳福音。這種生命同行的確需要時間,也正是社福機構在以解決需要為本的前題下難以回應的部份,於此,實在看到教會在社區的重要性。
我們相信,當那裡有兩三個信主的人走在一起,敬拜讚美見證主的時候,教會就在那裡,當教會能在社區發光,就能吸引人去認識耶穌。的確,教會需要建築物,如昔日的會堂讓信徒群體能聚集、裝備、訓練、成長,然而更重要的是信徒能走出四面牆去觀看、體會和實踐信仰,就如耶穌一樣去到社區中服事貧窮人,與他們一起生活,叫「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路4:18),滿足他們肉身及心靈的需要,導引他們認識耶穌,讓教會的光實實在在地照在社區人士生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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